林管處開放彰化海岸漂流木撿拾 撿寶民眾把握機會

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南投林區管理處及彰化縣政府自111年11月8日起至下次陸上颱風警報為止,開放設籍彰化縣居民自由撿拾彰化縣海岸地區範圍之漂流木,開放自由撿拾之範圍為自大肚溪出海口以南至濁水溪出海口以北之海岸線,但不包含河川、漁港及土地權屬機關管制民眾禁止進入之區域,請民眾撿拾時應注意自身安全。

南投林區管理處表示,開放撿拾區域之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均可自由徒手撿拾,但不得使用機具撿拾。

南投林區管理處進一步表示,民眾撿拾之漂流木,如僅作為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如撿拾之漂流木可能再行轉賣或出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本處設置之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

南投林區管理處強調,開放撿拾期間,民眾撿拾之漂流木如欲辦理登記,請於11月9日及10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前往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漂流木臨時堆置場辦理,11月11日以後請於上班時間之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南投林區管理處竹山工作站田中分站(地址: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125號,電話:04-8742620)辦理登記。貴重木如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

南投林區管理處李政賢處長指出,民眾在撿拾漂流木時,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林管處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拾得者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本漂流木撿拾公告、撿拾規定及相關懶人包內容,均已於「林務局全球資訊網-國產材專區-漂流木專區」(https://www.forest.gov.tw/Driftwood)同步更新,有需要的民眾可上網查詢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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