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時速不只140? 家屬:超過300

TVBS新聞網 /  何冠毅 蔣睦宇

3年多前的普悠瑪號事故,如今上訴到了二審,受害者家屬再度提出新的事證,認為時速並非運安會公布的140公里,而是至少超過300公里。另外,台鐵傳出發函詢問是否能拍賣「事故車廂」,包括司機員和被害者家屬都反對,認為目前事實尚未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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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已經超過3年,官司還沒結束,受害者家屬再度抨擊台鐵。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一點關心問候都沒有,人命在你們眼裡很不值錢,尤其在台鐵眼裡。」

當年這起事故造成18人死亡,董家就多達8人,這回到了高院家屬打算在庭上,拿出新事證質疑運安會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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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每一次我們在法庭上提出,法官總是以行政院調查小組,他們的調查報告打發我們,為什麼,他們認為我們並非專業。」

因為他們發現全長178公尺的距離,2秒內要跑完根本不可能,不是運安會公布的140公里,而是超過300,雖然還是得由法院認定,但也質疑明明台鐵是被調查對象,資料卻都以台鐵提供為主,缺乏公正性。

受害者家屬:「時間2秒,如果按照這樣算下來,2秒鐘要跑178公尺,時速必須超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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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傷者當中年紀最小謝小弟的媽媽,這回也用親筆信向台鐵喊話,認為台鐵應該要好好負起責任,信中提到謝小弟目前仍有因為腦傷關係,讓他在學習上有困難,這種精神創傷,甚至常看到他獨自留淚,只能接受現在不完美的自己。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2018/12/06):「謝謝大家的關心,真的很感謝社會大眾的鼓勵,謝謝。」

當時一審認為尤姓司機員,關閉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他不滿上訴始終聲稱沒有超速,現在到了二審,家屬也希望能釐清事實給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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