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環境部「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114)年1月1日起實施,旅宿業依規定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並限制旅宿業對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新北市環保局同步派員依法加強稽查,首波受稽查的8家旅宿業者均能遵守相關規定,環保局呼籲業者可透過盥洗用品「以大代小」及「鼓勵自備」方式共同源頭減量。
環保局說明,依「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而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則不得陳列供消費者自由取用,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裁罰新臺幣1,200到6,000元的罰款。但民眾如果忘了準備或臨時住宿,仍可向業者索取,此外,SPA、游泳池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則不在管制範圍。
▲旅宿業不提供一次性旅宿用品宣導海報。(圖/新北市環保局 提供)
環保局已依規定開始針對新北市境內旅宿業包含旅館業、民宿及露營區等列管對象共513家展開稽查,稽查範圍囊括消費者未入住之客房、營業場所之公共區域(如走廊、大廳、行李暫存區、電梯出入口等)、附屬設施、服務設施及客房外之經營設施(如SPA、游泳池、三溫暖、餐廳等)。首波稽查以觀光旅館為主,昨日稽查8家業者均能遵守相關規定,後續將持續加強稽查,以確保所有業者都能遵循新規定。
環保局強調,一次用旅宿用品雖具便利性,但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以塑膠或含塑成分材料製成,一般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用途,客觀上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給旅客使用,極易造成使用廢棄後之資源浪費現象。為減少一次用產品帶來的資源浪費,呼籲民眾培養「自備、重複、少用」觀念,自備旅宿用品,兼顧環保與健康安心,落實減塑永續,環保愛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