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三立電視和TVBS共同舉辦台北市長候選人辯論會邀請蔣萬安、黃珊珊、陳時中參與,但同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的蘇煥智不滿只有「三腳督」,今赴法院提假處分,要求NCC、中選會命令三立、TVBS邀請全部12名候選人參與辯論。
三立和TVBS舉辦的電視辯論會,將於11月5日舉行,蘇煥智認為媒體報導台北市長選舉,極度偏向3名特定候選人,使其他9名候選人被刻意忽略,如今電視辯論會也刻意打壓其他候選人的曝光機會,加深台北市民誤以為市長候選人只有3位的印象外,也讓市民無法得知其他候選人政見主張與基本資料,嚴重傷害市民知的權利。
蘇煥智指出,他經過多次陳情與抗議均未獲改善,今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向NCC、中選會提出假處分,要求命令三立和TVBS邀請所有台北市長候選人參加電視辯論會,並要求NCC在電視台拒絕改善時,應命令停止播送電視辯論會,保護候選人公平接近使用媒體權利。
蘇煥智也引用司法院釋字第364號解釋,表示大法官指出新聞媒體不僅是追求營利的私人企業,更負有維護公益的責任,更以公職候選人的政見辯論為例,指出媒體負有相當程度的義務。
蘇煥智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皆有明確規定,媒體邀請候選人參與節目,不得為差別待遇,應公平的使各候選人有參與辯論的機會。
蕭蒼澤律師指出
違反選罷法第49條之規定,並呼籲律師應該站出來聲援,主管機關應有所做為,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新北市永和區議員候選人 蕭蒼澤 (第七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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