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暴發涉貪案,檢廉6月29日發動搜索,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被告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30日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移民署宜蘭收容所蔡姓、林姓、何姓保全人員及蔡姓保全之游姓配偶等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經移民署宜蘭收容所接獲檢舉後,移請法務部廉政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蔡明儒29日清晨6時30分許,指揮並率領廉政署廉政官,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蔡姓保全住處及宜蘭收容所搜索,於蔡姓保全住處扣得記帳本、銀行存摺、提款卡、現金新臺幣7萬餘元,另對林姓、何姓保全之住處逕行搜索。
檢方表示,被告涉犯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30日上午8時許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訊問後,於下午5時30分許均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