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與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針對毒品相關資料積極蒐集並進行分析整合,發現有民眾從國外郵寄走私大麻種子回臺種植。追查發現,住在宜蘭地區彭姓男子有涉案嫌疑,展開蒐證,並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多日追查、埋伏,專案人員在3月9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宜蘭縣五結地區彭姓犯嫌住居所進行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2株,大麻種子2顆,大麻花1小包(含袋重3.29公克),研磨器,煙斗,生長燈、培養土等證物一批。調查發現彭嫌自110年7月底郵購大麻種子開始種植,並從網站吸收栽種大麻常識,栽種後供自己吸食,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縣警察局長戴崇贒呼籲,大麻毒品在我國屬第二級毒品,製造、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單純施用亦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施用大麻毒品會產生被害妄想、錯覺、幻覺、焦慮、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同時會造成記憶、學習與認知等危害,年輕朋友切勿因同儕壓力或好奇心驅使而輕易嘗試,以免誤人誤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