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力量黨主席王郁揚今(8/25)日與楊姓冤獄受害人與委任律師招開「冤!警察吃案、仙人跳詐騙受害者反被關」記者會,會中冤獄受害人與委任律師提出多項檢方與法院不採納的證據並控訴恐龍法官「僅以女方的口述以及不完整的對話紀錄作為判決基礎」,導致身為誣告案、仙人跳受害者的冤獄受害人反遭判刑三年半,王郁揚呼籲曾經宣示要「落實並強化非常上訴功能」的現任檢察總長 邢泰釗 ,將此案提起非常上訴,除了兌現承諾,更要處理司法體制上嚴重的陋習。
「無罪推定」 VS「有罪推定」
「無罪推定」為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事實認定與証據評價的基本原則,目的在於導正有罪預斷的觀念,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也明文規定了「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然而,我國在妨害性自主案件實務上卻充斥了「有罪推定」的現象。
王郁揚表示,「有罪推定」導致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情形,將會有更多無辜受害者,從冤獄受害人提供的證據,清楚就能得知冤獄受害人並無「引誘」對方,而是對方先「引誘」冤獄受害人,檢調卻漠視冤獄受害人提出相關證據,讓冤獄受害人被判了三年半的冤獄。
誣告勝訴還被判刑 冤獄受害人:沒天理!
楊姓冤獄受害人表示,在2020年底女方誣告我的強暴就不起訴了,證據十分確鑿,我也在2021年的一月提起的誣告告訴,但是歷經了兒少法一審二審,整整經過一年後,到了2022年四月第二分局才終於坦承,我提的誣告案件沒有交出去。
楊姓冤獄受害人更表示:「我收到起訴書的時候,一開始我還覺得很好笑,哪有可能我被詐騙,對方扯謊扯得亂七八糟,根本兜不起來,結果我還被判刑,更何況我提告對方誣告都還成立了,所以收到判決書的時候我整個傻眼,這根本沒天理阿,這樣叫台灣人怎麼相信司法。」
王郁揚呼籲檢調總長邢泰釗:此案應提起非常上訴
王郁揚表示,我國目前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在法院幾乎都是「有罪推定」,這是司法體制上嚴重的陋習,希望曾允諾「落實並強化」非常上訴功能的現任檢察總長邢泰釗,能還給年輕的冤獄受害人一個光明的未來,將此案提起非常上訴。
延伸閱讀:
冤!警察吃案 詐騙受害者反被關
https://www.mypeoplevol.com/Article/30897#
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154
冤獄受害人蹲苦牢 檢察官、法官不用負責嗎?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95355
這些人平反後,真能避免下一個冤案?
https://www.twreporter.org/i/avoid-miscarriage-of-justice-gcs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上訴字第 20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