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新聞網 / 許祐祥 李承祐
台中一位女駕駛要出停車場,排隊時被人撞上,報警之後要調監視器,業者說畫面只能給警察,但保險公司要跟警方拿卻處處碰壁,原本女駕駛0肇責變成雙方各付一半,事後畫面曝光對方才認賠,女駕駛認為警方處理態度消極,對此警方說,非道路車禍SOP跟一般路上車禍不同,算是服務性質,日後會解釋清楚。
黑色轎車,排隊準備離開停車場,這時有另外一輛車開進來,正要找車位,一左轉迎面撞上。
黑色轎車,右前車頭多處毀損,大燈撞破,保險桿留下好幾條刮痕,車輪框撞到翹起來,換個角度,撞人的灰色轎車,也是右前車頭受損,大燈保險桿車輪框刮傷裂開,受損情況兩台車幾乎一模一樣。
記者許祐祥:「當時女駕駛要開車離開停車場,但出口已經有一台車,這時對面有一台車要進來,沒等她出去,一轉彎直接撞上。」
停車場車禍,就發生在台中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女駕駛說,靜止狀態無故被人撞,他跟停車場業者調監視器,得到的回應是影片只能給警察。
被撞女駕駛:「我跟他(受理員警)說請跟我聯絡,他就說,我沒有義務跟就是當事者聯絡。」
當事人控訴,警方沒把監視器畫面給保險公司,因為非道路車禍舉證不足,初判是各負擔一半肇責,女駕駛喊冤,認為原本0肇責是警察處理不當害他要賠一半。
被撞女駕駛:「怎麼會沒有證據,我有跟停車場要監視器的畫面,那那一位員警都沒有給你(保險公司)嗎?」
女駕駛說,對方撞上來車上有行車紀錄器,不願意提供,變成只有監視器能還原真相,報案後警方給他一張字條寫著員警聯絡方式。
被撞女駕駛:「就真的很誇張啊,真的是無法理解,我就覺得怎麼會這樣不管怎麼說,我們也只不過是說看證據說話。」
針對民眾投訴,警方回應非道路擦撞,不會開三聯單只會協助處理,獲報後會到場拍照存證,主要是防止詐領保險金。
水湳派出所所長紀明仁:「同仁處理屬服務性質,本案基於以上道路事故與非道路事故,車禍處理方式不同,本分局會再告訴同仁處理時應該告知民眾,以免產生誤會。」
當事人說,事後影片秀出來,對方認賠他免除一半肇責,1月18的車禍,拖兩個多月才解決,民眾強調,希望警方態度更積極,不要再有人遇到相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