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業旱災救助 壽豐鄉爭取從寬認定

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受到七、八月持續高溫、未曾降雨的影響,壽豐鄉農漁業災損嚴重,災民叫苦連天,鄉長劉耀宗與壽豐鄉農會前總幹事曾淑懿接獲陳情後,呼籲中央與縣政府從寬認定養殖資格與災損,俾協助農漁民抗旱度過難關。

▲壽豐鄉長劉耀宗(左二)與壽豐鄉農會前總幹事曾淑懿(左一)查勘災損嚴種的農漁產品。(圖∕鄉公所提供)

劉耀宗感謝花蓮縣政府向農委會爭取,農委會公告壽豐鄉受損「蜆」救助額度每公頃為12萬5千元,養殖戶申請現金救助時,必須依據漁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規定,由鄉公所受理漁民申請辦理期限至9月12日止;至於從上游蓄水池清淤引水導入養殖池部分,公所同樣會加速辦理。


▲受到乾旱影響,壽豐鄉大批黃金蜆死亡。(圖∕鄉公所提供)

曾淑懿指出,壽豐鄉養蜆漁民大都是從家業轉型成為產業,多數養殖黃金蜆與台灣鯛養殖戶,都是依循父執輩傳統養殖方式,未曾向相關單位申請養殖漁業登記證明,導致無法向公所申請黃金蜆災害救助,希望中央與縣政府能夠放寬養殖與災損認定,如此才能幫助實際養殖戶。

劉耀宗提醒,目前救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漁民(實際從事水產養殖生產之自然人);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二成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二成者不予救助;三、魚塭需具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及本年度養殖放養量申報,救助以一次為限,這次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12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養殖戶儘速前往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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