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某鎮長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 10萬元交保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隨著投票日的逼近,賄選傳聞甚囂塵上,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14日指揮礁溪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展開一波搜索查賄行動,查獲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的樁腳劉黃姓女子,涉嫌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現金向選民買票,複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事先接獲情資,指稱某頭城鎮長候選人的樁腳劉黃姓女子,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該鎮新建里一帶,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之人數交付現金,進行現金買票。

專案小組人員於14日上午持搜索票前往該位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7萬5100元,並通知她及選民3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劉黃女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

另到案之選民3人中,1人雖收受6000元,然已於日前退還給該名樁腳,另2人則分別交出已收受之現金5000元及1000元,訊後均予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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