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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7日起,將於於臺北車站、市政府站等11個捷運站,以及於五條路線中各一部列車內,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提醒旅客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如有違法事項,將依大眾捷運法處理,違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北捷說明,捷運系統內「禁止吸菸」、「禁止飲食」標示,自通車至今實施已28年,良好的捷運文化深植人心;然而,因應近年來社會急速變遷,以及少數旅客攜帶違規物品造成他人乘車不安,因此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初步擇定於11個車站,包括大安站(文湖線)、南港展覽館站(文湖線)、古亭站、臺北101/世貿站、臺北車站(板南線)、淡水站、南京復興站(松山新店線)、西門站、市政府站、頂溪站、蘆洲站張貼;此外,五條捷運路線也各選擇一部列車張貼。
北捷表示,為維護旅客安全及乘車秩序,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捷運公司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危險物及易燃物品,如有違法事項,均依大捷法處理,以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若攜帶工作用刀具乘車,請妥善包覆收納,以免受罰。
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亦明文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包含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易燃液體、易於爆裂物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但未違反法令,經妥善包裝,且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臺北捷運公司強調,為維護眾多旅客搭乘安全,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如果疑為危險品或易燃物時,臺北捷運得要求旅客澄清並提供檢查,如拒絕檢查者,視同攜帶危險品處理,除拒絕運送外,並通知警察機關辦理。
此外,臺北捷運亦呼籲旅客,在車站如果遇到任何異常狀況,可以儘速通知車站人員,列車上請透過對講機通知行車專員或行控中心,或是利用臺北捷運AI智慧客服通報,車站會立即派員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