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為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促進企業留用優良人才,平衡員工家庭與工作的負擔,彰化縣政府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開放受理縣內事業單位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措)施之經費補助,歡迎踴躍向勞工處申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相關補助經費如下:一、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可運用購置靠背椅、桌子、母乳儲存專用冰箱及有蓋垃圾桶等。二、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者,為擴大鼓勵企業附設托兒設施,自114年起補助額度自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用以改善或更新。三、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可運用於支付相關托育服務相關費用,如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等設施及設備。
▲彰化縣政府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開放受理縣內事業單位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措)施之經費補助,歡迎踴躍向勞工處申請。(圖/彰縣府提供)
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及僱用人數,皆可提出,有意願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服務專線:04-753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