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該具備法律學識嗎?

市議員該具備法律學識嗎?

先說結論:「具有法學專業團隊是必要的。」

雖然市議員不是立法委員,但是對於地方自治法、預算、機關規程和非作秀的質詢……都是要依法來執行和服務的,所以 #法律素養 對市議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最基本的底線也至少要能理解條文,不然坐在議會可能也只是發呆而已。

舉例說明:明明 #法律文件 是以實質內容去定義其法律效果,即使把僱傭契約的標題改成委任契約,法院還是會實質認定他是僱傭契約。如果這不懂,遇到選民陳情都不知道要對接給勞動主管機關,那要怎麼服務選民?

再者:公共建築的電梯依法是每年檢修一次,超過十五年每半年檢修一次,《#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1項4款寫得很明白了。如果不知道有這個法條;或者看不懂條文文義,就貿然批評 #台北市政府 沒有做好公共建築的維修保養、批評沒有好好立法……這就是莫須有的指控,也是志豪不願意成為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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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豪要感謝大家,有時候我寫錯了,都會糾正我的錯誤。例如上次把阻卻違法,寫成阻卻責任,朋友告訴我就立刻改了。

在我的標準中,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輸了我也不會騙人說我贏。因為我知道,我追求的是非對錯和正義,而不是為了自己的面子和政治利益。

如同 台灣民眾黨柯文哲 主席在節目上託付給我的一句話:「你的理想要做成,我拜託你趕快進市議會來立法實現。」 我會認真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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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新希望#台北安全我接棒

#民眾黨大安文山#不說謊話的一席#張志豪

#尊重法治#相信科學#守護弱勢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 張志豪 第五選區(大安、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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